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详细介绍了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的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经营油条小摊点,在生产油条过程中超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油条精(主要成分硫酸铝钾)并对外销售。经抽样鉴定,油条中铝的残留含量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均为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危害程度等方面,深入剖析案情,详细阐述了拟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听证员表示,涉案犯罪嫌疑人在生产油条的过程中不知道自己油条中铝含量超标,没有主观恶性,如果严厉打击容易造成罪责刑不一致。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实践,又从民生角度保障了人权,给予了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彰显了检察温情,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充分听取各位听证员的意见,确保不起诉案件的公正公开,保障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我院将进一步推动听证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建设,认真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将执法司法与接受外界监督、参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让司法公正可观、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