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邀请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校作为异地帮教方来我院,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柴某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暨签订异地观护帮教协议”会议。
会议宣布了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柴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就柴某某的异地帮教问题与帮教单位达成了共识,签订了委托异地帮教考察协议,委托嫌疑人居住地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校对柴某某开展监督考察,顺利完成了考察帮教的工作交接,这是我院首次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跨省异地帮教。
2018年11月,柴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查明:犯罪嫌疑人柴某某产生骗钱的想法后,于2017年4、5月份在QQ兴趣部落以女性身份发了一个找男朋友的帖子,8月份与被害人吕某某加为好友以恋爱关系聊天,骗取被害人30000余元。但犯罪嫌疑人柴某某犯罪时刚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承办检察官委托“汝阳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柴某某进行社会调查,发现柴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因年龄小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犯了错误。考虑到其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对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做出了深刻反省,承办检察官认为其有改过自新的可能性,遂即向检察长汇报,院领导对犯罪嫌疑人柴某某的案件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在广泛征求公安机关、被害人等的意见后决定对柴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开展异地帮教。
会议上我院、帮教单位、侦查机关、法律援助律师、法定代理人积极发表意见,就异地帮教的具体细节进行协商。帮教单位将定期通报柴某某帮教考察情况,结合帮教进度,适时对帮教方案进行沟通调整,确保对犯罪嫌疑人柴某某的帮教考察取得实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