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赵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忻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桑凡林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忻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性质的刑事犯罪案件,市院领导高度重视,周东曙检察长多次亲自过问,督导案件办理。市院邢晋忻副检察长、周永清处长亲临现场旁听。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出示被告人赵某等人长期在108国道忻府区东外环等交通要道“碰瓷”后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效指控了16名被告人的涉黑犯罪行为。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黑案件,充分彰显了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忻府的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