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始建于1951年,当时称为忻县人民检察署,于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内设机构14个,即: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技术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以下表格详见附件)
一、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预算收入844.45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948.36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减少了103.91万元,减少了11%,变动原因: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缩减。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18.73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及人员转隶纪检监察委员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19.4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3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56万元,增长7.03%,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31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5辆,价值217.92万元,其中:轿车7辆,总价值92.6万元、警车8辆,总价值125.32万元。
2、房屋情况:办公楼1幢,总面积960㎡,价值37.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