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9月,忻府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和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调研山西检察机关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四大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打击涉疫犯罪,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有力,努力实现“蹚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新路、推动整体工作迈进全省、全市第一方阵”目标,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9月,共受理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直属分局提请批准逮捕各类案件165件220人,其中批准逮捕158件205人,同比分别下降27.6%和39.6%。不批准逮捕15人,同比下降53.1%,不捕率为6%,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2020年1至9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4件311人,其中决定提起公诉286人,同比下降42.1%;决定不起诉17人,同比下降43%,不起诉率为5%,同比不变。决定起诉的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4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2.5%。
受新冠疫情影响,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防控,此影响正在逐步变小,一些犯罪有所抬头。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增幅明显,提起公诉6件,同比上升2倍。毒品类犯罪同比上升,提起公诉38件,同比上升65.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数量同比上升,提起公诉77件,同比上升6%。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情况。
2020年1至9月,共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逮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0年1至9月,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5件。
2、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9月,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及罪行17人。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9月,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已纠正11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活动违法已纠正55人,同比上升30.9%。对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已纠正20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9月,我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受理1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共受理案件线索28件,同比上升33.3%。立案26件,同比上升52.9%。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共受理诉前程序18件,同比下降5%。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13件,占比为72.2%;食品安全领域4件,占比22.2%;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比5%。
四、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3件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人,证据不足不捕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嫌黑恶犯罪4件21人,提起公诉7件38人(含往年受理1件12人)。
(二)案件比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案件比为1.17,相较全省案件比平均值1.28,低了0.11个百分点。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64件,检察长办理21件,占比12.8%;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43件,占比87.2%。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20件,占比12.1%;审查起诉类25件,占比15.2%;刑事执行检察类82件,占比50%;公益诉讼类17件,占比10.3%;民事行政监督类5件,占比3.1%;流程监控类15件,占比9.3%。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检察长列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人次。
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远程提讯和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至9月,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在看守所在押人员封闭的情况下,我院充分利用2018年就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远程提讯系统,积极开展远程提讯和远程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工作,共远程提讯在押嫌疑人164人次。配合区法院利用我院远程庭审系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12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