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整治范围。
为了全面掌握本院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及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我院确定将50名在编干警、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纳入排查范围,确保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底数。
(二)明确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五个方面:
一是检察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二是检察人员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旅馆等企业,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三是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四是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五是检察人员或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重点研判其经营行为是否与检察业务相关,是否存在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谋取利益的情况。
(三)抓好思想引导。
始终把学习教育贯穿全过程,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及支部会等形式深入解读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政策界限,重点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施规定,讲清从严与从宽的界限和适用情形,全面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7次;层层开展谈心谈话,将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方面内容作为谈话重点,进一步消除干警顾虑,阐明“不自查、必被查”“主动查与被动查不一样”形势,鼓励把握政策期限,激发自查自纠内生动力。
(四)全面采集信息。
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41条。同时召开查纠整改环节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顽瘴痼疾整治内容与整治措施,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
(五)认真细致甄别。
4月29日,我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函,组织专人对全体正式干警本人、配偶、干警的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排查,逐一登记建档并进行甄别。
二、查出的问题
经过对自查报告的梳理,我院共有10人主动填报,涉及18个企业,与区市场管理局查询结果一致,经过认真核查比对甄别,发现我院有2名干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涉及2个企业,其中1个企业已经注销,1个企业吊销未注销。
三、整改情况
违规经商办企业2名干警均主动向院党组说明问题,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经党组会研究,对违规经商办企业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一名干警尽快注销吊销未注销企业,现已经登报,待期满后履行注销手续。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我院出台了《忻府区人民检察院规范检察人员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发生。